合肥市关于做好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几项工作的通知来源: 日期:[2018-06-08]
关于做好县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几项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长丰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平台应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几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80号)要求,现就近期深入推进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完善已认领的实施清单要素。县直各有关单位对已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开展“回头看”,逐项修改存在问题的要素。
(二)优化事项流程。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开展受理页面个性化表单定制,充分利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和已共享数据资源,减少办事材料提交。推动“业务量大、办事频度高、来回跑次数多”的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三)开展“立即办、马上办”事项应用。从“即办件”中,挑选“申报材料简单、审核环节简单、受众面广”的事项,减少人工审批,开展事项“立即办、马上办”建设应用。
(四)推进业务系统与市平台对接。组织开展县直各有关单位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级平台的有效对接,确保办件信息实时交换。
(五)推进电子证照的建设和应用。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需求,推进电子证照的建设和应用。
二、工作安排
(一)完善实施清单要素。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对已认领的项目实施清单审核完善,重点审核完善主题分类不准确、清单要素漏填误填等问题,提升实施清单要素质量。
1.确定业务骨干。县直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本单位实施清单编制联络人员、培训人员、初审人员,并负责本单位内部实施清单编制培训、审核等工作(涉及单位见附件1)。
2.完善实施清单。5月6日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开展本单位实施清单修改完善工作,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及业务系统梳理确认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重点要素确认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其中《政务服务事项及业务系统梳理确认单》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3.开展集中审核确认。5月6日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集中核查,逐项修改审核、确认。
4.录入已认领事项。县直各有关单位,对已认领的实施清单事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办件,必须在5月3日前全部录入到政务服务网“智慧合肥”办件系统中,否则,影响市对县第一季度考核分值。此后,已认领事项办件同步录入“智慧合肥”办件系统。
(二)推进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1.开展制证工作。5月20日前,按照省级下发的证照目录和数据规范,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需求及省系统下发的证照目录,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省系统下发的证照目录以外的其他证照数据采集,将本地电子证照制证数据接入市级大数据平台,开展制证工作(电子证照应支持OFD板式文件、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将制证过程中产生的证照索引数据及时上传至省、市电子证照库。
2.开展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工作。6月20日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级证照系统对接,同步开展电子证照的制证和应用。
3.建成常用电子证照库。7月20日前,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需求,县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建设常用电子证照库。
4.推广电子证照应用。12月20日前,县直各有关单位同步推进全量证照信息入库,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跨县、跨部门证照调用、验证。
(三)优化办事流程。目前,县直各有关单位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均为统一样式的受理表单,为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易用性,需逐个事项优化流程。
1.优化受理页面。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政务服务事项及业务系统梳理确认单》,确定县本级需要对接的业务系统,以及没有业务办理系统需要在市级平台开发的事项清单。
县直各有关单位逐个事项开展受理页面定制工作,没有内部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从办件申请、受理、审核、制证等环节,逐一定制功能模块;使用部、省、市垂管系统办件的事项,由上级部门开展对接工作。表单定制需求确认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开发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
2.提升网办深度。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优化办理流程,对标最优深度(最优深度对照表由市统一发放),提升已认领事项的网办深度。对于无合理理由而又不愿提升网办深度的,单位要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于6月6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批准。
3.开展“简政便民”。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申请材料,确定申请材料的法定依据。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有效证照予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或内部流转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的原则,逐项逐条对申请材料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填写《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规范表》(详见附件4),于6月10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
(四)开展“立即办、马上办”事项建设应用。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从“即办件”中,挑选“申报材料简单、审核环节简单、受众面广”的事项,探索通过数据碰撞核对,开展事项“立即办、马上办”应用,填写《首批开展“立即办、马上办”事项清单》(详见附件5),于5月4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确定的事项,向市申报开展“立即办、马上办”应用建设。
(五)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市平台对接。县政务服务中心依据各单位反馈的《政务服务事项及业务系统梳理确认单》,于5月7日前,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开展对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全面组织对已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回头看”,逐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存在的问题;结合“放管服”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网办深度,减少办事材料,切实“减证便民”。
三是落实责任,加快工作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每日工作情况,通报至各相关单位,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是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县直各有关单位在工作推进中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办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工作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