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探讨“数据治理”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20-09-08]
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之后,人类正在快速进入信息社会。信息社会主要特征之一是数字技术高度发展带来整个社会的数字化,数据成为继土地、人力、资本、管理、技术之后新的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充分凸显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对于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巨大价值。
数据这种新的生产要素与之前的生产要素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有待我们探索解答。比如,数据是人们在生产实践中产生并采集的,数据的权属如何确定?数据的复制成本几乎是零,这与其他任何生产资料都不一样,如何定价?数据越积累越多,而且积累速度很快,可以说取之不尽,似乎不具有稀缺性,何以成为资产?数据来自众多个人,如何保护个人隐私?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去研究、去解决。
数据治理以“数据”为研究对象,主张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建立健全规则体系,理顺各方参与者在数据流通各个环节的权责关系,形成多方参与者良性互动、共建共享共治的数据流通模式,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数据价值。由中国科学院院士梅宏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数据治理之论》对数据治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内容。
提出数据治理的重要意义。人类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而我们对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的本质属性、存在形态、潜在价值和利用方式等的认识还不充分,尚未建立科学系统的数据治理规则秩序,还不足以支撑数据资源有序高效的开发利用。作者提出从四个方面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快普及大数据思维;建设配套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技术应用与突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知识结构。
界定数据治理的主要内容。首先是以释放数据价值为目标,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流程和措施,促进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将数据中隐藏的巨大价值释放出来。其次,以数据资产地位确立为基础,以数据管理体制机制为核心,重点在于建立健全规则体系,形成多方参与者良性互动、共建共享共治的数据流通模式。再次,以数据共享开放利用为重点,保障数据的有序流通。同时,以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为底线。作者认为数据治理的基本思路要坚持“四个思维”,即坚持战略思维,构建良好的数据治理生态体系;坚持辩证思维,处理好虚拟与现实、安全与发展、保护与开放、法制与伦理、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坚持创新思维,探索引入新型数据治理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守好国家安全、产业发展、个人权益三个底线,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
探索多学科视角研究数据治理的可行途径。数字化转型事关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学科都需要研究和解决数字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数据治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该书选择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以及数据科学的视角,用各自学科原理和方法研究数据治理问题。其中法学聚焦对数据的治理和算法规制,经济学关注数据治理背后的经济逻辑与制度因素,管理学探讨数据治理的计划、组织和领导。该书还对数据科学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有深入分析和新发现,对于我们弄清楚数据治理这一新兴学科的基本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开展数据治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有利于全面释放数据价值,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赋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信《数据治理之论》的出版对解决数据治理问题、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有所助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