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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省级集中 人社部发〔2013〕86号的意见来源:     日期:[2020-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经过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各 地区已普遍建成以地市集中为主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 息系统,有力支撑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开 展。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 展,信息系统需要进一步提高集中层级,以全面提升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 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99号)的有关要求,部里决定推进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省级集中(以下简称省集中)。 为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省集中的重要意义
省集中是将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市级信息系统 逐步向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集中的推
进过程。通过在省级建设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系统 的集中部署和有机融合、业务的规范运行和精细管理、数 据的向上归集和高效整合,推动跨业务、跨层级、跨地 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创 新作用和信息资源的综合服务优势。 
(一)省集中是实现管理服务创新的重要保障。省集 中能为异地招聘求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参保关系转移 接续、享受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督办等跨地区业务提供技术平台支持, 降低信息管理维护成本。有利于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先, 创新服务模式,统一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渠道,提升全局服 务水平,形成更加便民快捷服务体系。 
(二)省集中是提高精确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手 段。省集中通过对各类人员信息的全面覆盖和集中管理, 有利于促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有机融合,进一 步核准人员的状态与身份,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待遇、重 复发卡等现象,堵塞管理漏洞,保障基金安全。有利于提 高数据质量,挖掘数据资源,提升信息开发利用能力,为 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省集中是人社工作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随 着宽带网络、移动应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 展,信息系统建设越来越趋于集中。省集中符合建设集约 化、应用平台化、服务一体化的信息化发展要求,具有较 高的建设性价比,有利于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节约系 统建设和运维成本。
 二、明确推进省集中的原则和目标 
(一)建设原则 统一建设,统一标准。在遵循全国统一规划、标准的 基础上,省级统一组织系统建设,统一业务流程和服务规 范,统一信息和技术标准,以全国统一软件为基础集中开 发建设核心业务系统,建立系统集成与数据交换平台,做 好系统整合和数据迁移工作,实现双向实时网络互联和信 息交换。系统集中,实时支撑。省集中是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在 省级的集中部署,关键业务数据在省级的集中管理,基于 全国连通的信息网络,以省集中系统实时支撑各级核心业 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有效支持各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跨区域协同。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地区要根据系统布局和数据 分布现状,以及当前系统建设基础、服务对象覆盖面和服 务能力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当前要抓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应用系统集中共享紧迫程度、对地 市支撑能力等方面合理确定建设路径,成熟一个集中一个。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在加强省级数据中心、灾备中 心和省内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实 现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 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技术防范,严格 安全管理,保障数据的安全和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 行。
(二)工作目标 以“省级物理集中、全国逻辑集中”为总目标,以整合资 源、共建共享为核心,结合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到2015年,基本完成省级基础信息库建设任务,实现地市基础数 据和部分核心业务系统向省级集中,增强省级数据中心对 实时业务与服务的支撑能力,支持省级、地市级、县级、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各层级业务工作,初步形 成省集中格局。再利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在 省级集中,实现省内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支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同步建立部省 的业务交互与数据交换机制,增强部级数据中心对跨地区 业务办理和对监督决策的支撑能力。 
三、积极落实推进省集中的各项任务 
推进省集中要以基础信息库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应用 系统联动整合;以核心业务系统集中为重点,推动业务数 据集中共享;以社会保障卡应用为抓手,推动省内乃至全 国范围的“一卡通”服务。到2015年,推进省集中的主要任务 是:
(一)强化省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省级数据中心的 统一和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扩充设 备设施,实现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实现各类数据在统一信 息平台上的集中管理,保障省级数据中心和省内信息网络 的承载能力。同步建设省级同城灾备中心,为核心业务系 统提供应用级灾备服务,为关键业务数据提供数据级灾备 服务,切实提升省级数据中心对省内业务的实时服务能力 和对省内数据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建设省-市-县-乡 (村)网络,拓展主用网络带宽,建设省-市备用线路, 保障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提高纵向实时业务交互和数据 交换能力,基本实现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网络全覆 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网络进一步延伸到行政村,保障经 办服务的下沉延伸。基层网络要合理划分业务专网与互联 网的边界,形成优势互补、安全可靠的网络架构。要逐步 通过省级实现面向互联网的统一出口。
 (三)推进省级集中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推进核心业 务系统省级集中,实现就业管理服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业务和基金财务管理、人才管理服务、劳动关系管理等系 统的省级集中,引导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管 理系统逐步实现省级集中(原已实现“五险合一”的地市级系 统,应在保持“五险合一”模式下整体向省级迁移),并按照 业务关联紧密程度合理划分系统关系。地市级可保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系统、基层服务系统和必要的决策分析系 统。面向社会的电话咨询服务和网上服务系统,要建设省级统一门户,实现统一登录认证,其后台系统可是省级或 地市级核心业务系统。基于生产库的实时监控系统,与核 心业务系统实现同级部署。基于交换库的监测、监管系 统,在省级集中部署,省内各级部门联网应用。 
(四)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建设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实现卡发行、应用、管理信息的集中 和动态管理。鼓励省级集中组织社会保障卡发行,地市具 体承担数据采集比对,以及卡片申领、管理、发放等窗口 服务工作。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在登记申报、社保缴费、 待遇领取、监察核验、查询等方面的应用,逐步推进《就 业失业登记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全面实现省内“一 卡通”服务,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跨省服务,并探索在其他 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五)建设基础信息库。在省级建设人员、用人单 位、管理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库,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 基础信息的唯一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业务前台统一 入口管理或系统后台联动共享机制,完成基础信息的动态 实时更新,并与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库相连,实 现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等公用信息的共享,以及 对应用系统的实时支撑。建设部级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与省级基础信息库的同步,与国家人口库、法人单位库相 衔接,核实人员、用人单位基础信息。
 (六)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充分评估省集中模式 下的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的系统风险,按照信息系统安 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基本要求,全面加强信息安全技术防 护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建设统 一的电子认证体系,强化系统权限管理,重点防范规模敏 感数据的丢失、泄露和篡改,以及关键实时业务的中断。 建立全方位的省级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监控、审计和应急保 障机制,加强在新技术条件下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手段。
 四、准确把握推进省集中的工作要求
 (一)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制定省集中工作方案。以 需求为导向,以共享为目标,做好省集中系统总体设计, 选择适宜的建设路径,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明确可 操作的推进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全部地市级核心业 务系统直接集中到省级。其他地区,可先将服务人数相对 较少、系统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市级核心业务系统并入省集 中系统,其他地市级核心业务系统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并 入。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的核心业务系统,原则上直接实 现省级集中。 
(二)保障平稳过渡,逐步实现数据向上集中迁移。有条件的地区直接采用“物理集中”(生产数据直接纳入省级 数据库)方式,实现数据集中。其中对于地市差异较大的 业务,可先在省级按地市分设数据库,再结合各地市、各应用系统间共享信息范围进行整合并库。其他地区,也可 对部分地市先采用“同步复制”(生产数据先进入地市数据 库,并实时同步到省级数据库)方式,再逐步实现全部“物 理集中”。在省集中系统上线和实施过程中,逐一实现各地 市级系统向省集中系统的平稳切换,保障业务的正常开 展。要结合数据集中迁移过程,消除地市的数据结构和标 准差异,利用业务逻辑关系做好数据整理校核工作。 
(三)统一业务流程,开发好省集中应用系统。规范 的业务流程是省集中的基础,各地区要结合省集中工作, 进一步梳理政策,规范统一省内业务流程,减少地市差 异。开发省级集中的核心业务系统,要形成统一的业务信 息处理流程与数据库,通过调整系统参数支持一定的地市 业务差异。要适应人员流动和多级管理的需要,明确业务 关联关系和数据联动机制。要适应地区业务差异,建立 省、市、县多级联动的需求变更管理流程,形成分工协作 的工作机制,提高处理效率。
 五、完善推进省集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省集中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省集中是一 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标准统一、 工作机制建立和管理体制创新等环节,任务十分艰巨。各 地人社厅(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总负责,明确要求,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勤调度,统筹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按照 集中统一的建设目标,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推进省 集中工作步伐。 
(二)建立有效的省市协作机制。各地区要充分调动 各地市、各部门以及合作单位的积极性,抽调骨干人员组 成联合工作组。按照共同建设的原则,省级组织全省建设 和实施,承担省级数据中心建设维护、省级应用系统开发 维护等工作;地市积极参与全省信息化的推进、协调和管 理,切实做好本地区信息化的推进、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合理调配各项资源。各地区要充分调动内部与 外部各方面资源,建立系统建设和运维经费的分级负担机 制,有条件地区要由省级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推进 统一建设。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系统建设和运维 资金,加强与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电信运营商等单位的 合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四)配备扎实的技术队伍。各地区要进一步充实省 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技术队伍,通过整合现有信息化机 构、集中技术人员、引入外部力量、加强技术培训等手 段,切实增强省集中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力量。继 续巩固地市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技术队伍,形成保障基 层、联动维护的中坚力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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